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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公司)

123发布时间:2016年5月2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皖保监罚〔2013〕11号

  受处罚机构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公司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范晓双

  经查, 你公司在2012年7月承保某置业公司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存在将该笔业务虚挂在兼业代理机构名下套取佣金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考虑你公司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户 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账 号:340014645080586688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徽保监局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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