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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证仍雇其从业 生命人寿支公司负责人被警告

123发布时间:2016年6月3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4月25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明知相关人员未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仍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委托其销售保险产品,生命人寿重庆市渝中支公司负责人被警告。

  经查实,2011年底至2012年初,熊杰任职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人寿”)重庆市渝中支公司负责人,通过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培训讲师黄霖在互联网上联系不法人员,非法进入“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为支公司3名没有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录入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以下简称“假证”)。

  假证办好后,支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中打印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号码信息,提交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营销部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办理展业证。其中有2人与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并开展了代理业务,代理保费共23,475元。

  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明知相关人员未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仍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委托其销售保险产品,其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熊杰作为生命人寿重庆市渝中支公司负责人,直接参与了上述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涉案人员少,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对熊杰警告并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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