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保险合同纠纷?找服务中心!

123发布时间:2017年5月23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本报讯 近日,“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经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这也是全国首家完全独立运作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构。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总站社会影响力、公信力,创新服务保险消费者工作机制,深圳保监局在多次征求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基础上成立独立的服务中心。该中心将承继原服务总站职能,以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纠纷调处等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工作,改变了以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挂靠行业协会带来的立场独立性受质疑的局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其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利于探索更有效的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工作模式、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更好地服务深圳广大保险消费者。

近年来,深圳保监局立足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定位和使命,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结合深圳保险市场实际,在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建设方面率先做了一些尝试,在全国产生了较好的示范效应。

早在2008年底,深圳保监局指导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成立了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保险合同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便捷、低成本的维权平台,成为国内实践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的典范。近4年来,服务总站共立案受理保险纠纷调解案件1038起,其中已结案936起,成功调解(能够帮助保险消费者获得实际赔偿或退保的)695起,调解成功率74%。其中已2011年底服务总站还与法院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共接收法院委托调解案件达236起,调解成功率近60%。服务总站还与12378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深圳市消委会建立了顺畅的投诉对接机制。消费者通过“12315”进行的保险消费投诉也可以被迅速转接入服务总站处理。

编者感言: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坦言,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没有消费者,就不会存在保险市场;没有保险市场,就不需要保险监管。

保险消费中频频发生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让保险消费者很受伤。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的推出成为化解矛盾纠纷、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了不同的具体模式,实践证明,纠纷调处机制不仅切实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广大保险消费者的信任。

面对持续攀升的纠纷数量和高额的诉讼成本,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不仅成为化解矛盾纠纷、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促进保险行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也日益突出。据统计,截至9月底,36个保监局辖区全部建立了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共设立了193个调解机构,同比增长78.70%。全国各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共受理调解申请11013件,同比增长84.32%;实际调处7548件,调解成功6240件,调解成功率达84.9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5亿元。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662299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