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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内部审计鼓励自纠

123发布时间:2017年9月11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18日,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为提高保险机构自我管控水平,保监会将对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运用保险资金开展业务的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检查,检查分3个阶段持续8个月。保监会鼓励公司敢于暴露问题自查自纠,表现好的情形将被免予处理。而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则将遭到严肃处理。

  保监会对外公布称,此次内部审计检查重点包括内审组织体系情况、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内审结果运用情况。检查时间区间为2012年,包括2012年已实际开展的所有审计项目,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检查采取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督导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今年4月至7月为公司自查整改阶段,5月至7月为监管部门督导阶段,8月至11月为监管部门抽查处理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强调,遵循“主动从轻,被动从严”的原则,鼓励保险企业敢于暴露问题、率先严格自查自纠。对公司自查自纠认真、整改效果较好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将视情节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抽查发现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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