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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23发布时间:2018年1月14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为规范保险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重庆保监局于2012年初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一年来的实施情况,重庆保监局修订形成《重庆保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3)》,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

  裁量标准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内容涵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等六类不同主体,对309种保险违法行为规定了细化和量化裁量标准。一是注重操作性,对每一种违法行为均按适中、从重、从轻、减轻四个阶次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裁量情节和裁量标准,明确了同时具有多种违法情节的裁量方法。二是坚持过罚相当,确保违法性质相同或基本相当的行为,裁量尺度基本一致。三是突出治理重点,对欺骗误导、无理拒赔等10类违法行为从严裁量尺度。

  裁量标准的实施,从实体规则上最大限度压缩裁量空间,有利于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维护执法公平,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法治保监局建设水平。(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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