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细化偿付能力计算标准“将缓解保险公司财务压力”
保监会昨日下发多份文件,明确了险资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金融债以及境外投资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理财产品偿付能力计算标准。
相较于之前的征求意见,本次下发的文件对偿付能力计算标准有所放宽,这将有利于缓解保险公司财务上的偿付能力计提压力,增加险资投资空间。
据悉,保监会昨日一共下发了5份文件,分别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5号: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和信用评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6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7号: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8号: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指期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9号:委托投资和境外投资资产》。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机构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为了确认保险公司没有夸大偿付能力, 保监会通常要求保险公司采取保守的会计程序,这些程序只允许保险公司将认可资产体现在财务报表上。
根据昨日下发的文件,在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方面,外部评级机构评为aa级以上(含aa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aa级以下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这一标准较征求意见稿要有所放松,此前aa级以上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只能以95%的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而现在提高至100%。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介绍,账面价值为保险资金买入资产时的价值,认可价值则是财务上被纳入偿付能力计算上的最终价值。投资风险越低,账面价值被认可的比例越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压力也就越小。
在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方面,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投资aa级以上保本型产品,其账面价值可完全作为认可价值;投资aa级以下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按照账面价值的90%作为认可价值,投资aaa级以上不保本型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认可价值。
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这一标准也有所放宽,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投资aaa级以上不保本型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仅能按照90%来认可。
在投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面,aaa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账面价值的95%作为认可价值。据介绍,在此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仅认可90%的账面价值。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称,这些比例的提高迎合了行业想提高投资这类产品的诉求。对于一些评级机构认可的信托项目,保险资金进入积极性很强,大多是通过信托计划进入副省级城市以上以及直辖市的政府融资平台,涉及到保障房、城镇化等项目建设,收益率可达8%到9%。
在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认可比例提高幅度比较小,且只是涉及部分类别产品,占保险投资资产的比例相对较小,因此对险资投资来说影响并不会特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