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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忘拉手刹溜车压伤自己 保险公司应按规定理赔

123发布时间:2018年4月27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吴云、张涛、记者万里庆报道:一名货车司机在下车修理车辆故障时,忘记拉起手刹,结果车辆出现溜车,将自己压伤。对于下车修车的司机是否属于第三方,保险公司和司机各执一词。

  11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此时司机属于第三方,可获得第三方责任保险理赔。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万强各项损失共计赔付18.8万元。

  司机下车没拉手刹,被车压伤

  2012年8月2日14时30分,万强(化名)驾驶货车到达南昌县塔城收费站下高速200米处,因车辆发生故障,他下车检查时车辆发生溜车将万强左右脚压伤。事故发生后,原告万强在医院住院治疗55天,共花费医疗费45493.92元,其中万强取得医院合作医疗住院补助14008元。江西南昌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万强为八级伤残;自损失之日起护理期为120日,休息期280日;后续治疗费为八千元整。万强驾驶的出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为30万元的不计免赔的第三方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庭辩:下车的司机算不算第三方

  法庭上,原告万强诉称,其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关保险,因此要求保险公司理赔19万元。

  而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本次交通事故伤者为司机本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司机属于法定意义上的被保险人,不能转化为第三方,因此拒绝理赔。

  司机下车后算第三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交强险对事故的本车人员的伤亡损失不予赔偿。而对本车人员的界定标准是:事故发生时其是否乘坐于本车中。

  对于本案而言,原告万强驾驶货车,在事故发生前相对该车辆其应当属于本车人员。但其因故下车对车辆进行修理,过程中被该车碾压致伤时,此时其已经脱离该车辆,不属于本车人员,而是第三方。因此,原告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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