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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银行存款保险吗

123发布时间:2023年8月10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胡廷梅,深圳保险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财产保险合同有什么特征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实行保险限定制度、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财富,也可以是无形的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的标的,由此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其惟一目的,这就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损害填补原则。


  3、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限定制度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保险。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就保险金额的约定而言,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


  4、财产保险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


  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该者请求损害赔偿,为了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被保险人只能获得选择权,即或者由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由被保险人请求第三人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了赔偿,那么,他则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







银行存款保险吗

  核心内容:存款保险制度将于5月1日正式执行。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当银行出现经营困难破产时,50万以下的存款人可以要求先行赔付。根据调查,50万基本覆盖了银行的主要储户范围。对于大部分储户来说,放在银行的存款是有保障的。而超过50万的存款不一定就没有保障了,因为银行破产后会交由存保机构接管,超出50万的存款还是有可能由接管机构进行清算赔付的,以下就由为你详细介绍。


  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


  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按照《条例》规定投保存款保险。而所谓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保机构按照《条例》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保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险是一种保险,保险标的是存款,投保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人是专门的存保机构,被保险人则是存款人。


  存款保险建立后,放在银行的存款还保险吗


  50万以上的存款


  在投保机构破产、被撤销或者被存保机构接管时,存款人即可要求存保机构先行赔付。存保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赔付范围为存款人在投保机构全部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同一存款人在同一投保机构的存款的赔付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存保基金的赔付是以账户而非人头为标准,亦即50万元的赔付上限是针对存款人在一家银行的全部存款;如果在多家银行开立有账户,则分别享有50万元的赔付上限。根据相关调查,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另外,存款保险的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也包括个人储蓄存款或企业及单位存款,本金或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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