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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在保障和投资间找平衡点

123发布时间:2015年1月30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什么是保险理财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补偿,现代保险在不断深化和拓展过程中以保险需求为中心,附带了投资功能,主要以投连保险和万能保险为代表,广义上也包括了分红保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与证券和银行有很大区别,所谓“术业有专攻”,金融系统三大支柱行业各有其特殊的功能和盈利模式。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靠高杠杆率经营,追求高收益,偏好高风险,是一种“猎人文化”;商业银行是买卖货币,受授信用的特殊企业,主要依靠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受资本充足率约束,风险偏好趋中;保险起源于相互制,是一种“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社会共济机制,依赖大数法则和精算原理,受偿付能力约束,主要靠承保获取利润,偏好低风险,是一种“互助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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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保险理财严格来说不能仅着眼于其投资收益回报,更重要的是其保险保障功能,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组合,保险消费者需要在保险保障和投资两者之间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一个合适的平衡点。相对来讲,我们更愿意将保险理财理解为,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保险理财的误区和注意事项

  保险理财用一个更准确的词就是“保险消费”,在解释保险消费的误区和注意事项之前,我们先看一下保险消费的五个特点,即保险产品具有无形性、保险消费效用具有延后性、保险消费具有非可求性、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以及保险利益具有不确定性。这五个特点决定了保险消费即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也有别于纯粹的投资性金融产品。保险理财产品更是一个貌似矛盾的统一体,比较典型的是万能保险,风险与保障共存,消费者所缴保费分成了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账户,还有一部分是保险公司必要的费用扣除。

  从而可以引出保险消费最大的误区就是“重收益、轻保障”。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一些投资类保险所特有的投资或分红则只是其附带功能,而投资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的。之前一些购买了投资类保险的消费者会发现收益与预期相差太远,纷纷退保,这固然与一些销售人员只强调收益有关,但是一些人购买保险只看收益的不成熟投保心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保险消费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是请核实所购买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二是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特点;三是分红、投连和万能保险产品具有收益不确定的特点;四是请注意保险期间和缴费期间的问题;五是请判断购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经济实力;六是请了解“犹豫期”有关规定,减少退保损失;七是请配合做好回访,以确保您能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

  如何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什么是保险消费者《保险法》没有明确的界定,我们理解通常意义上的保险消费者应该包括三类人群,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时也有“保单持有人”这么一种叫法,这是我们保险监管机关要保护的对象。保监会于2011年正式设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银监会和证监会也成立了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或投资者权益保护局,应该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我国金融界已经形成了共识,这也是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现实需要,无论对市场还是对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我们来讲,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险监管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是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众对保险业信心的需要。我们在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方面,从预防性保护、过程性保护和事后救济等三个层面入手,畅通了消费者诉求渠道,实施信访接待日制度,开通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集中力量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并且指导我省保险业行业协会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和在11个地市成立保险调解和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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