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险企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放宽至51%

123发布时间:2015年2月7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证券时报记者 陈中

  根据保监会近日颁布的《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单一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超过20%的股东,除满足《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主要股东的要求外,主要应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必要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另一方面是投资经验标准,要求投资保险行业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

  《通知》还适当增加了持股20%以上股东的义务,包括三年内不得转让、重大变更及时披露等。《通知》还特别强调对股东关联关系的监管,对于关联持股超过20%的,要求其中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防止通过关联关系规避监管。对于符合控股股东标准的,还将按照《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方面的监管。

  同时,《通知》不允许新设保险公司突破20%限制。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662299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