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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123发布时间:2017年1月2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恶劣天气的频繁光顾,让环保话题热点再度提升。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近日国家出台相关意见,在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我省目前正在按照环保部、中国保监会划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进行相关行业的基础情况调研,明年将在重金属等行业全面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明年将全省推行

  据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将有利于解决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的问题。”据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以往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除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还要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补偿和赔偿。由于环境污染事件涉及面广、赔偿金额巨大,企业常常无力承担,极易造成最后由当地政府无奈埋单的恶果,“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后,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明显减轻赔偿负担,污染受害者能及时、可靠地获得经济补偿。同时由于此种保险的费率与企业环保管理挂钩,也将促使企业提升环保水平。”

  据介绍,环保部门已经向我省各设区市转发了《指导意见》,对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进行了再部署。将按照“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原则,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今年3-4月份,我省将召开由各市、保险业专家等参加的研讨会,征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划定的强制保险范围,8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参保企业调查。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竞标方式确定主承保的保险公司,力争年底前全省基础工作到位,2014年全面实施。

  强制推行势在必行

  环境污染责任险虽被认为是企业分散风险的有效工具,但在现实中这一险种却并未成为企业的座上宾。深圳作为最早一批试点该险种的城市之一,尽管有当地保监局等多部门在多个场合积极推广,但试点4年仅沉淀217家企业客户。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被保险人(主要是企业)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自然环境后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合同将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个险种。

  据悉,保监会与环保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该《指导意见》旨在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推动企业承担全面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为此,《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指导意见》规定,涉重金属企业、地方规定的投保范围企业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为此次强制投保企业。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不仅会影响到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审批和许可证核发,同时还将影响上市环保核查;另外,将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而且,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还将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反之,对积极投保的企业,在相关专项资金申请时会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给予信贷支持等。

  此次我省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行方面走在了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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