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编谎言诱人投保纠纷案判合同无效

12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保险公司在向客户推荐保险业务时,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这种保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日前,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纠纷案。并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扣除原告领取的生存金和疾病理赔金56475.50元,应返还原告保费317330.50元并赔偿此款的资金利息。
投保人谢先生是四川崇州市一家大型私营餐饮企业的老总,据他称,1999年6月初,崇州一家保险公司的经理和业务员多次动员他参加该公司成立的“百万保额俱乐部”,并承诺加入该俱乐部将享受一流的服务,为其提供与全国成功人士交流的机会,同时每三年还将返还生存金5万元。谢先生在6月中旬经体检合格后投保加入了该俱乐部,保险公司向其敬赠了“百万保额俱乐部”的“会员”铭牌。谢先生按保险合同约定分十年购买保险,每年缴保费93451.50元,从1999年6月至今已连续缴保费四期计373806元,但“百万保额俱乐部”却从未开展过活动。谢先生经查询得知,这个俱乐部根本就不存在。
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百万保额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该合同的内容是客观真实的。原告以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理由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但被告在该保险合同条款之外向投保人提出的承诺违反了《保险法》中关于不得承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662299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