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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单揭秘

123发布时间:2016年1月27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此保单的被保险人为荣大制品厂;火车自安阳至洛阳;货物为石花菜;保额为920元(新币);保费为4角2分(新币)。

  签单人为人保公司安阳市支公司副经理刘喜仁。上面加盖有“印花税总贴”印章;并加“本单不另签发收据代收据”的印章。这可能是短途简易的火车险。
  背面贴有运输保险期限责任条款,字条中的第一条如下表述:

  本保险单的责任,以所保货物自本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被保险人或其发货人的仓库或储藏处所装载运输工具(包括辅助运输工具)时开始至运抵本保单载明的目的地当日午夜十二时起算,满十天即行终止。但货物一经提送到被保险人或其收货人的仓库或储藏处所自运输工具(包括辅助运输工具)卸载完毕,虽不满十天,保险责任亦即终止。

  如保险货物委托代办运输机构办理运输者,即上述起运地与目的地的仓库或储藏处所均已代办运输机构的仓库或储藏处所为准。

  在上述过程中,保险货物在转运地的停留候转期间,都包括在保险期限以内,但保险货物提到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以及代办运输机构的仓库或储藏处所时,则在转运地的停留候转期间(自运输工具到达后当日午夜十二时起算),每地各以30天为限。

  在众多火车运输保险单中,版式保单比较少见,是横排版的,没有保徽,而且公司名称也不是标准字体,是宋体印刷字。

  被保险人是北京友谊宾馆扩建处,保险项目是宾馆在大连冷冻机厂购买的冷冻机等共计19件,保额为2万元,保险费为20元。火车托运由大连至北京清华园,投保平安险。

  那个时代西直门火车站还可能有火车在清华园停一站,友谊宾馆位于白石桥魏公村一带,便于提货。

  保单下方加盖有人保旅大市公司业务专用章,那时大连还分旅顺、大连两个名称。

  这是一张小型火车运输保险单。被保险人为开封专区公路段;货物为玻璃;保险金额为110元(新币),保险费为1角整;火车从郑州至开封。

  这也是短途运输的保险,保费只有1角钱,估计都不够大单的单据纸张印刷的费用。

  保单虽小,但背面保险条款印的内容一样不少。

  在第三章赔款处理作了如下表述:

  所保货物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应于获悉后5天内,以书面通知就近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或代理处。

  所保货物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可能范围内,尽力施救并设法保护。

  本公司对所保货物有参加施救及保护之权,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应接受本公司的指导。被保险人或本公司对进行上述施救及保护工作,均不得认为是接受或放弃委付的表示。

  前款所称委付,系指被保险人将投保货物之损余之部分所有权移转本公司,而要求按该投保货物之全部的保险金额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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