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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是否生效要看“保险利益”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赵某与女友张某身处两地,他非常担忧女友一人在外地打拼,所以悄悄为其购买了一份保险。前不久,张某遭遇车祸离世。事后,赵某持保单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却遭到拒绝。就此赵某咨询律师这是什么原因呢?

  解答: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张某与赵某只是恋人关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配偶关系,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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