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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律师胡廷梅-诉讼中赔付后的保险代位追偿风险防范

123发布时间:2019年9月1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Tags: 保险代位追偿,变更诉讼参与人,执行程序,被保险人,第三者

诉讼中赔付后的保险代位追偿风险防范

                               

                                 胡廷梅[1]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摘 要

    保险人在诉讼中的赔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参与进被保险人的诉讼中,另一种是不能参与进被保险人的诉讼中,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三条[2]情形是可以参与进的诉讼,但是当诉讼已经进行到二审或者是执行程序中时,保险人进行赔付后,如何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两种情形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保险人应如何预防和减少追偿风险呢?

  关键词:保险代位追偿;变更诉讼参与人;执行程序;被保险人;第三者

  一、保险人可参与诉讼的代位追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理赔,也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主张侵权或者违约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既申请保险理赔,又向第三者提起诉讼,这就涉及保险金赔付后的代位追偿问题。《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提起诉讼,保险人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当事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被保险人不同意的,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也就是说当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不管被保险人同不同意,保险人都可以参与进被保险人已经提起的诉讼中,一并向第三者主张赔偿权利。但要注意此处的诉讼审级为一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诉讼,作为共同原告。

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作为共同原告谁的权利优先

保险人加入被保险人向第三者提起的诉讼中,涉及被保险人向第三者主张保险未足额赔偿部分的权利和保险人向第三者的代位求偿权利,两者权利同时存在时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呢?保险法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参照上海高院《关于审理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优先满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使被保险人的损失获得最大补偿。在实务中,法院倾向于优先满足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权。

三、保险人不能参与诉讼的代位追偿

当被保险人向第三者提起的诉讼已经一审辩论终结时,保险人再申请加入到诉讼中可能不会被法院受理,此时可能会出现两情况,一种是法院认为可以加入,再重新安排开庭,一种是法院认为审理结束,另案处理。当诉讼已经进入二审程序时,保险人是否可以加入诉讼呢?在二审程序中,保险人也可以申请加入,法院允许保险人加入后,如果被保险人作为上诉人的身份可以完全转让给保险人,即保险人完全取代被保险人地位,二审法院可能会继续进行二审审理,如果保险人加入后与被保险人作为共同上诉人,二审法院可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四、被保险人的诉讼进行执行后的代位追偿

被保险人向第三者提起诉讼并进行到执行阶段,但并未执行到位,此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后,如何行使代位追偿权?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诉讼,法院判决第三者全部赔偿后,向第三者主张权利已行使完毕,如果法院仅在保险未足额部分判决第三者向被保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仍然可以单独另行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在广东雷州法院(2018)粤0882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案例中,中华联合保险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追偿权,在追偿诉讼中,发现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提起过侵权之诉,并经法院判决,法院认为中华联合保险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属于重复主张,驳回中华联合保险的诉讼请求。

五、诉讼中代位追偿风险防范

1.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理赔时,要询问被保险人是否已经向第三者提起了诉讼,并要求被保险人出具书面的承诺书。

2.理赔程序中,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已提起诉讼的全部诉讼资料,以及第三者的主体信息、财产线索信息等。

3.保险人在及时了解到被保险人的诉讼情况后,可以选择及时的加入诉讼,作为原告或者共同原告行使权利。

4.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应及时保存银行支付凭证,归入卷中资料,并及时启动追偿诉讼。

 

作者:胡廷梅15986622991,专业领域保险法,擅长保险理赔、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代位追偿、物流企业风险管理。

 



[1]作者 胡廷梅 深圳大学保险法硕士研究生,深圳市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保衡保险律师团队负责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三条保险人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合并审理。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提起诉讼,保险人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当事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被保险人不同意的,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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