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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理赔时效是多长,人寿保险理赔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审批与备案

123发布时间:2023年9月9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胡廷梅,深圳保险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寿保险理赔时效是多长,人寿保险理赔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承担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只有及时通知了保险人才有利于保险人展开调查和准确的核赔。因此,我国的《保险法》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人寿保险理赔需注意哪些事项

与财产保险和其他非寿险险种比较起来,寿险理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寿险保险金给付的确定性。寿险合同一般是定额给付,只要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不得就保险金额进行增减。

2、寿险理赔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由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不存在损失金额的衡量与补偿问题,自然寿险理赔中对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比例分摊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同样不适用。

3、寿险理赔中不存在对施救费用进行补偿的问题。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意外等原因而造成的死亡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救治措施等虽然是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但不能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人也仅对合同约定的给付金额进行给付而不承担其他费用。

通常情况下,寿险理赔要经历下列流程:接案、立案、初审、调查、理算、复核审批、结案归档七个环节。

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审批与备案

一、根据本条的规定,保险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需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保险险种包括:

1.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从本质上说,大多数保险险种都与社会公众利益有关,这里所说的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主要是指与社会公众利益联系密切,影响面较大的保险险种,具体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强制保险险种,又称法定保险,是指保险标的或者保险对象的范围直接由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规定范围内的保险标的或者对象必须向保险人投保的保险。

3.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

本条对必须报经审批的保险险种的规定较为原则,其具体范围和审批办法授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保险是分散危险,防范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安定的一种措施。须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保险险种,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更为密切,影响的范围更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时应当重点审查保险条款和费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欺骗、误导投保人,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时还应当遵循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查保险条款和费率是否存在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非正常降低保险费率或扩大保险范围开展保险业务,进行恶性竞争的内容。

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备案。

对于必须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保险险种以外的保险险种,其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备案制度,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条款和费率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保险公司报备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禁止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显失公平,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条款设计或厘定费率不当,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情形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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