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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律师胡廷梅--新刑诉下杀人不赔撞死人全赔案例探讨

123发布时间:2014年9月2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Tags: 刑诉

新刑诉下杀人不赔撞死人全赔案例探讨

胡廷梅

新刑诉法及刑诉法司法解释颁布后,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的,法院只支持物质损失,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只支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都不予支持。本文讨论的是新刑诉法实施后交通肇事罪中的民事赔偿。

案情简要:李某驾驶粤B重型厢式货车与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李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黄某亲属在事故发生后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一审法院认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70万。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李某所在单位赔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被害人死亡只支持丧葬费是否合理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

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如果造成被害人残疾的,可以获得残疾生活辅助具费赔偿;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可以获得丧葬费赔偿。新刑诉法之前,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三大块赔偿项目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新刑诉法之后这三大块赔偿就取消了,不管是附带民事还是单独民事法院都不支持。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刑事案件中一直是不被支持的。新刑诉法取消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对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权益保护的缺失,对被害人方是不公平的。

  交通肇事罪是否是新刑诉法的除外规定笔者认为按照新刑诉法精神,交通肇事罪中的被害人同样只能获得物质损失赔偿,不能超越刑诉法的规定。

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交通肇事罪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赔偿。道交法七十六条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七十六条只是规定了承担赔偿责任的顺序和方式,并没有列明具体的赔偿项目。刑诉解释规定交通肇事罪依照道交法七十六条规定赔偿,并不等于交通肇事罪就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规定与赔偿方式的规定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内容,新刑诉法首先规定了赔偿项目,只限定在物质损失范围内,道交法七十六条是针对交强险而言,首先在交强险内赔偿,然后再怎么赔偿,这只是一个赔偿方式的规定。

    新刑诉法对被害人权益保护是欠妥的,但司法实践的矛盾判决对被害人是更不公平的。一个人死了,他是被杀死的,他只能获得丧葬费赔偿,如果他是被车撞死的,他就能获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还会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写到这里不免想起了药家鑫案,是不是在鼓励或放任药式行为呢

笔者观点:司法实践中应注重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杀人不用赔,撞死人要全赔,死法不同,赔偿不同,这是不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对法律的扭曲

希望更多的同仁晒出类似案例,共同研究探讨。


重点法条:

新《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诉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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