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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律师胡廷梅--被保险人将受损货物自行处理后的法律风险

123发布时间:2014年9月3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Tags: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将受损货物自行处理后的法律风险

胡廷梅

笔者以一实际案例浅析货物运输保险中,被保险标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如何对受损财产进行鉴定、核损,以确定实际索赔金额。被保险人在诉讼中自行将受损设置处理后,无法对受损设置进行损失鉴定,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最终撤回起诉。

[案情简要]

某货运公司A与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投保了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的综合险,被保险人为B电子公司,而A货运公司又委托C货运代理公司承运,C贷运公司又委托某个体司机D承运,D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单方出险,挂车装载的货物未固定好掉落出路中,从车上掉落2台机器,造成机器设备受损严重。保险公司委托公估公司对损失进行公估,公估公司在确认保险责任时认为:1、此次事故为被保险人违反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相关规定所致。根据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三条,保险人有权对此次事故不予经济损失赔偿。2、根据资料显示,本次出险标准均为旧设备。而货物运输预约协议保险单的第二项第二条约定,旧物品、旧设备、在用品、二手货物等,投保人如需投保该类物品,投保人必须保证货物起运之前填写正式投保单向保险人书面特别申报,经保险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予承保,否则不予承担该类风险的保险责任。公估结论不属于保险责任,建议不予赔付。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处理,于是被保险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事故是由承运人未尽到安全运输责任,导致货物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损失金额没有经过鉴定、没有经过核损,损失金额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根据公估报告的结论本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发现C货运公司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决定追加被告,中止审理,几个月后第二次开庭,审理中还是无法确认实际损失金额,征求三方意见决定委托评估公司对货损进行鉴定。评估公司发函给法院说明其不具有对机器设备受损程度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的资质及经验,无法确定设备的受损程度,因此也无法对设备价值进行客观评估,请法院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受损状况及程度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待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再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一年之后法院通知三方当事人作笔录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被保险人一方以为上次评估后就已经完成鉴定程序了,于是将受损机器都处理了。因受损机器不存在了,没办法再做损失鉴定了,被保险人只能撤回起诉,本案最终以原告方撤诉结案。

[案件评析]:

一、公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公估报告的结论为拒赔依据。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委托公估公司进行评估,保险公司也会依据公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作出理赔或拒赔。法院是否也认可公估结论呢不一定。公估报告一般可以确定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确定损失金额,如果被保险人对损失金额没有异议,那么公估报告将被法院认可。其二是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果公估结论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不服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一般会结合保险合同、保险条款、投保单等证据综合认定。其三是确定是否有第三方责任,是否可以进行追偿,这一点在保险公司赔付后进行代位追偿时一般会被法院认定。在损失金额争议很大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同意公估的结论,是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重新评估,从本案来看法院也并没有认可公估的结论,而是另行委托了鉴定,公估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之一,是否被法院采纳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保险公司可以公估结论作为拒赔理由,但不一定能以此达到拒赔的目的。诉讼中还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

二、投保时需要申报而未申报的,保险人是否可以免赔

以本案为例,保险条款中约定旧物品、旧设备、在用品、二手货物等,投保人如需投保该类物品,投保人必须保证货物起运之前填写正式投保单向保险人书面特别申报,经保险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予承保,否则不予承担该类风险的保险责任。该条款是对投方范围的约定,也不在免赔条款之下,投保人投保时往往并不一定明知,《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只对免赔条款必须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对保险范围、保险责任、投保条件、投保方式等并没有法定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在投保单中盖章确认,一般会认定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是明知并接受的。因此这种情况下,保险条款的效力会认定为有效,投保人将面临拒赔的风险。

三、从本案中被保险人撤诉分析法律风险防范

(一)投保人在投保旧设备时未向保险人申报,存在拒赔风险,在货物运输险中,有些保险公司在条款中约定投保人要如实申报运输量,投保人如未申报,出险后往往会面临拒赔风险,还有如物流责任险或承运人责任险中要求运输易碎品的要申报。保险条款中约定有要申报的,投保人一定要引起重视,最好指派专人负责。

(二)受损机器被处理了,损失无法确定,导致索赔不能。在有损失发生的情况,保险公估已对损失进行了检测,被保险人如果对保险公司委托的公估评定的损失不服,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鉴定,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但在争议未处理之前不能将受损设备自行处理掉,除非对公估的核损没有异议或者是损失已经由第三方检测评估过。如果对损失金额的核定没有异议,那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是否属于保险免赔之争,如果对损失金额有异议,又将受损货物处理掉,损失金额无法确定,就会遭遇本案中的败诉风险。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对所购险种应详细了解,对投保条件、投保方式、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免赔条款等重要内容应尽可能的知悉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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