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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律师胡廷梅-货物受损后如何获得全额赔偿

123发布时间:2019年9月1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Tags: 保险理赔

货物受损后如何获得全额赔偿

                               

                                 胡廷梅[1]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货物本身买了货运险,在运输途中因第三者造成损坏,是向货运险保险公司理赔,还是向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如何获得最大的赔偿金额?

  一、案情简要

   20161223日,曾纪勇驾驶赣D43788/赣DB687挂撞上杨沈驾驶的皖KF3068/皖SE109挂车,造成人员受伤,车上所载货物受损,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曾纪勇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沈驾驶车辆所载海容川公司货物受损,损失金额432158.11元。曾纪勇所驾驶车辆向人保吉安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海容川公司向人保广州分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就货损赔偿如何主张,向人保吉安分公司索赔还是向人保广州分公司索赔,哪种方式可以获完全的赔偿金额。

二、如何确定索赔方式

海容川公司在事故中无责,可以选择向全责方追偿,全责方车辆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后,赔偿责任转移给人保吉安分公司,可以选择向全责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当然,也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的货运险保险公司索赔,货运险保险公司赔付后再行使代位追偿。但是货运险保险公司有免赔额等除外责任,一般会导致不足额赔偿,后期仍然涉及到向全责方追偿。在本次事故中,代理律师选择先向人保吉安分公司索赔,人保吉安分公司收到索赔资料后,迟迟不定损,并要求提供货物损失的鉴定报告,人保吉安分公司不但不对货物进行定损核损,又全盘否定海容川提供的索赔资料证明的损失大小,致使索赔程序无法推进。

货运险保险公司人保广州分公司委托了公估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了公估,公估损失金额为432158.11元,转运费6200元,但人保广州分公司仍然很难理赔,很多损失他们认为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并对损失金额进行打折,扣除免赔等各种因素,最后的赔付金额为228650.24元,海容川公司的货损仍然有近半的损失未获得补偿。

   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就海容川公司未获得货运险保险赔偿部分,仍可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代理律师继而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南康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人保吉安分公司未及时履行核损义务,海容川的投保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货物进行公估定损并无不当,对人保吉安分公司不认可公估定损金额的异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人保吉安公司向海容川公司赔偿209707.29元。人保吉安公司上诉至赣州市中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货损事故发生后如何做好保险理赔前期工作

1.货物不管是被保险人自己承运的,还是被保险人转委托第三人承运的,不管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任,还是无责,只要发生货损事故,均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般会委托公估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但有的保险公司不委托公估公司定损,也不派人进行查勘定损。

2.不管保险公司是否委托公估公司定损,均要收集保险索赔的相关资料,保险公司所列的资料清单很详细,大部分案件不可能全部提供,被保险人尽自己所能提供相关资料。

3.索赔资料的准备分五部分,第一是主体资质证明,比如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的行驶证、运输证等等;第二是运输关系的证明,比如运输合同、运单、出库单、装车清单等等;第三是货值证明,比如购销合同、订货单、销售发票等等;第四是货损证明,比如损失清单、签收单、事故证明、索赔函等等;第五是赔付证明,比如扣款证明、收款收据、转帐凭证、权益转让书等等。

4.货损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的准备资料,货运险的理赔时效为2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物流责任险的赔理时效保险合同一般约定为2年,但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前,被保险人无权向保险人申请理赔,保险法司法解释四规定了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以被保险人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之日起算,往往会超过2年。

 

作者:胡廷梅15986622991,专业领域保险法,擅长保险理赔、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代位追偿、物流企业风险管理。

 

 



[1]作者 胡廷梅 深圳大学保险法硕士研究生,深圳市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保衡保险律师团队负责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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