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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律师胡廷梅-托运单没有托运人签名法院不支持运费

123发布时间:2019年9月1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Tags: 托运单,托运人签名,拖欠运费

托运单没有托运人签名法院不支持运费

                               

                                 胡廷梅[1]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托运单是运输合同关系成立的一种书面凭证,托运人应在托运单上签名,承运人也应在托运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托运人没有签名,向法院主张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费,法院会支持运费吗?这对承运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

  一、案情简要

   鑫隆公司委托物流公司运输货物,托运单上写明的托运人为“鑫隆”,公司名称的简称,有的运单托运人处有签名,有的运单托运人处没有签名,后鑫隆公司拖欠运费,物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运费。一审法院认为托运人写明“鑫隆”,未载明全称,托运人处多数未有人员签名,且不能运单上有签名的人员为被告员工,故驳回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物流公司上诉到深圳中院,二审法院认为托运单上有托运人签名的运输关系成立,支持了托运单上有签名的运费,未支持托运单上没有签名的运费。

二、托运单上托运人名称写全

物流公司在出具托运单时,往往只写一个简称,而简称并不明确的指明具体的公司,可能会有相同的公司名,造成名称混淆,因此在填写托运书、打印托运单时尽量写明托运人公司全称。如果是个人托运的,则要写明托运人的全名。托运人的名称要明确。

三、托运人签名处要求托运人签名

很多运单没有托运人签名,有的运单即使有签名也是非常潦草看不清托运人是谁。公司委托个人托运的,最好要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在运输合同上写明托运的具体经办人,证明个人托运是公司职务行为。当托运人否认托运事实时,承运人很难证明托运单上签名的人是托运人的员工,此时将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四、托运单限制赔偿责任条款的生效要件

托运单是物流公司制作的格式运单,大部分运单上均有限制赔偿责任约定,即运输要声明价值、进行保价运输,未保价运输按运费3倍赔偿等内容。凡是涉及限制赔偿责任的,必须要对条款文字内容有醒目突出的提示、说明,区别于普通的文字,并且需要托运人签名,条款才产生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

五、没有托运人签名的补救措施

1.找托运人补签托运单;

2.保存好收货人的签收单,一般的物流公司采用托运人的签收单,让收货人签收后又返回给托运人了,这样存在很大的风险,承运人如何证明收货人已经完整签收,没有保留凭证。承运人可以在自己留存的运单上增加收货人签名确认完整签收,也可以自行另外制定签收单,让收货人签收,如果托运人随货有签收单,则要求收货人同时在托运人和承运人的签收单上签名确认。承运人有责任证明已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收货人的签收单很重要,必须妥善保存。

3.对帐单需要托运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很多物流公司的对帐不规范,对帐单没有对方托运人的签名或盖章确认,有托运人盖章确认的对帐单是最规范的,很多通过QQ、微信对帐,对帐最好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写明具体的QQ号、微信号、邮箱,固定电子对帐方式。

六、托运货物数量的确定

托运人托运时可能以一个包装纸箱为计算单位,承运人收货后为了方便装卸,可能以一个木架为一托的计算单位,一个木架可以装好多个纸箱,如果承运人装计算数量改变了,又转委托下家物流运输,最后出现货物丢失,对数量的计算就出现了争议。承运人在收货时最好以托运人确认的数量计算单位,如果改变包装,也要备注共计有多少箱。

 

作者:胡廷梅15986622991,专业领域保险法,擅长保险理赔、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代位追偿、物流企业风险管理。

 



[1]作者 胡廷梅 深圳大学保险法硕士研究生,深圳市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保衡保险律师团队负责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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